安康市海事局瀛湖分局推行“九项不准开航”措施保船舶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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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12 00:18
四川广元白龙湖“6.4”沉船事故的惨痛教训,引起安康市海事局瀛湖分局高度重视,针对同样的高山平湖,相似的地理环境,类似的水上运输方式,瀛湖海事分局立即着手安排部署,进行全面水上安全大检查,召开船员大会,通报“6.4”事故情况,结合瀛湖水路交通实际,制定了“九项不准开航”的硬性措施,即:不着公司统一制服,不佩戴实名标识,不准开航;没有接到公司指派,不准开航;开航前没有进行安全语音提示,没有进行安全设施的使用讲解,不准开航;有气象部门黄色预警、局部区域出现能见度不良、大风、大雨、大雾、雷电等恶劣气候,不准开航;有交通部门封航指令、交通管制,不准开航;船舶证书、救生消防设施不齐,不准开航开航前没有做船舶系统安全检查,不准开航;超员、超载以及有影响安全航行的因素,不准开航;船员身体不适、无安全员,不准开航。
同时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实时气象及应急信息。6月8日15时瀛湖区域突起狂风、突降暴雨,由于分局及时的信息预警,300余艘在泊在航船舶无一受损,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