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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粮食局长违规给职工发放购物卡被处分

文件名称:
千阳县粮食局长违规给职工发放购物卡被处分
索引号: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6月01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06-01 08:55

   今天(6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7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涉陕西3起。  

   1.渭南市合阳县政协教科文法委员会主任王靖违规操办父母结婚纪念庆典并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4月,王靖以当面告知和微信通知方式邀请朋友、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其父母结婚庆典宴会,设宴28桌,收受礼金2.695万元。2016年4月,合阳县纪委给予王靖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资金。  

   2.宝鸡市千阳县粮食局局长王文强、县粮食购销公司经理杨永红违规购买、收受、发放购物卡问题。2015年6月和9月,杨永红安排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在县城邮政超市购买15张价值共计3800元购物卡送给粮食局。经王文强同意,该局将其发放给单位职工。7月,王文强以发放劳保为名,安排工作人员在县城邮政超市购买7张价值共计700元购物卡发放给单位职工。2016年1月,千阳县纪委分别给予王文强、杨永红党内警告处分。

  3.咸阳市泾阳县三渠镇杨梧村党支部书记魏志刚、村委会主任秦新安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2月,魏志刚、秦新安研究决定给村组干部发放电话费、交通费、年终补助,共计10.7万元。2016年2月,三渠镇党委分别给予魏志刚、秦新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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