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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交通运输局职能职责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职能职责
索引号:
016048017/2019-01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2-09 09:10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本市交通运输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优化交通运输网络、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流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货运及站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和养护市场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调查工程质量事故,仲裁工程质量争议;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船舶(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地方扶持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实施行业内部财务审计。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汽车站场、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公路灾害抢险保畅、水上救助等应急工作;负责全市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九)牵头做好省、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协调和保障工作。

(十)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指导全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和水路航政管理及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对县区交通运输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三)联系民用航空局、邮政管理局、铁路局驻安康市机构。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做好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与铁路、民航、邮政等发展规划的衔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交通规划、投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审核的公路、水路交通项目,需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局意见。

3.发展物流业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承担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及城市配送有关工作。市发改、商务、公安等物流业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物流业发展工作。

4.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交通运输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办公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办公电话:0915-316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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