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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大院车辆停放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大院车辆停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30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2-02-03 14:53

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单位院落车辆有序停放是单位形象的外在体现,也是双创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局20111211日对机关大院重新施划了泊位,要求车辆规范停放,通过一段时间检查来看,院内的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有了初步改善,大多数车辆能够遵守规定有序停车,但仍有少数车辆乱停乱放占用车位,个别摩托车、自行车随处乱放,直接影响了车辆通行顺畅,影响了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大院车辆停放,解决机关院内车辆乱停乱放造成拥堵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局机关院内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停车区域划分

1、机关前院(北面)停放局机关、院内直属单位各一辆公务车辆。

2、机关后院(南面)停放直属单位公务车辆和单位职工、家属楼住户私家车。

二、车辆停放要求

1、局机关、院内直属单位的公务车辆要严格按施划的固定泊位对号入座停放,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泊位以外。

2、院内直属单位在前院各划定固定泊位一个,各自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公务车范围内合理调整车辆停放,其余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到后院。

3、单位职工、家属楼住户私家车(包括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一律不得随意占用固定泊位,全部停放至后院。

4、后院车辆的停放,按照“先到先停”原则,车辆停满后,后到车辆自行解决停车问题,通往后院过道要随时保持通畅,不得占道停放。

5、无特殊情况,上班期间外来车辆、非家属院住户汽车一律不得进入大院。

6、节假日期间,进入大院的外来车辆,须经门卫同意方可驶入,但车辆不得在院内过夜停放。

三、严格督查问责

1、门卫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指挥并引导车辆按要求停放,认真做好外来办事车辆进出登记工作。

2、直属单位和各科室要加强车辆管理,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本通知精神,教育公务车驾驶员、私家车车主自觉履行车辆停放规定。局办公室、双创办要不定期检查机关院内车辆停放情况,对违规车辆进行拍照记录,公布违章车辆号牌及所属单位和各科室。

3、此项工作纳入局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对不按规定停放公务车辆、职工私家车,每发现一次乱停乱放现象,扣减车辆所属单位和各科室年终考核分值0.5分,并在局网站公布,全年违规停放被拍照三次以上者,报请局党委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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