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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岚城四级公路蔡垭至苍水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文件名称:
岚皋县岚城四级公路蔡垭至苍水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索引号: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1年11月30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1-11-30 17:13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及补充,形成的补遗书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当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此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本补遗书正文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收到本补遗书后,确认收到此件。

投标人收到本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在确认函上签字盖章后回函确认。

回函传真:0915-2522607     联系电话:13700251551

 

一、第20页“投标人须知3.1.1”修改为: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函;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第26页“投标人须知5.开标”修改为: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三、第39页评标办法“注”内容删去。

四、第62页工程量清单第300章路面304-3-a180m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数量“570387m2修改为:“57387m2

五、第66页工程量清单表5.5“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删去。

 

 

 

岚皋县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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